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濰坊久瑞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等四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報
經調查核實,濰坊久瑞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濰坊治誠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豐城市沖天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豐城市贛昌農機有限公司4家農機產銷企業在參與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上述4家農機產銷企業作出相應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處理決定
(一)濰坊久瑞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存在“機罩蓋款式與補貼系統中提供的產品圖片一致性不符;
發動機配置與補貼系統中推廣鑒定參數不符;偽造發動機銘牌、編號;補貼申報材料不實(發票不實),補貼額畸高未主動報告”的違規行為。決定給予濰坊久瑞田農業裝備有限公司取消全部農機產品補貼資格處理。
(二)濰坊治誠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機罩蓋款式與補貼系統中提供的產品圖片一致性不符;機具油箱外置機身兩側,與補貼系統中提供的產品圖片一致性不符;補貼申報材料不實(發票不實),補貼額畸高未主動報告”的違規行為。決定給予濰坊治誠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暫停全部農機產品補貼資格處理,暫停期為2年。
(三)豐城市沖天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豐城市贛昌農機有限公司2家經銷企業均存在“補貼申報材料不實(發票不實)、補貼額畸高未主動報告”的違規行為。決定給予豐城市沖天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豐城市贛昌農機有限公司暫停經銷補貼產品資格處理,暫停期為6個月。
二、有關要求
(一)對已錄入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但尚未兌付的補貼產品,經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核查未發現違規問題的,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補貼額按照《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補貼額的通知》(贛農字〔2024〕31號)文件執行。未錄入的機具不允許辦補。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有關產銷企業要及時整改違規問題。暫停期滿后,經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恢復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該企業自動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
(三)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加強購機補貼申請審核和機具核驗工作,強化風險防控,落實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加強對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按規定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025年11月10日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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