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關于開展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部分機具補充評價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落實農、財兩部辦公廳印發的《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和吉林省實施方案要求,擬對“優機優補”機具中高風險機具開展現場補充評價,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機具范圍
本次補充評價的機具范圍是《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部分機具現場演示評價結果的公告》中通過現場演示評價和《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吉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次形式審核結果的公告》、《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吉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批形式審核結果的公告》中已經納入2023年補貼范圍免于現場演示評價,且在鑒定報告中未明確整機質量技術參數的機具。
二、評價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評價方式
由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總體統籌協調,由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組成補充評價組實施具體工作。省農業農村廳將對通過評價的機具實行重點監管,視情況進行抽查核驗。
(二)工作流程
1.溝通協調。補充評價組將于近期聯系需要開展補充評價機具的生產企業,由企業自行確定評價地點,可在企業所在地或企業指定地點。
2.開展評價。補充評價組在企業指定地點檢測機具整機質量,生產企業要為補充評價組的評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如地秤、叉車或吊車等。
3.結果運用。補充評價結果統一在“吉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行政通知”內公示。通過的產品可正常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不通過的產品可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系統,由企業重新投檔到其他檔次。
已納入2023年補貼范圍內的補貼產品,鑒定報告整機質量參數符合“優機優補”要求的可正常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不符合要求的可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系統,由企業重新投檔到其他檔次。
三、有關要求
(一)補充評價的機具要與鑒定報告機具一致,嚴禁采取臨時增重等作弊手段。企業現場簽訂承諾書并交予補充評價組。
(二)企業確定的補充評價地點應本著量具精準、交通便利、稱重方便等原則。
(三)補充評價組在補充評價工作期間,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企業在做好配合的同時,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聯系人:隋毅13208658419 0431-87990467
電子郵箱:jlkjtg@163.com
附件:1.吉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機具補充評價承諾書
2.吉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機具補充評價表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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