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新鄉縣榮晟農機銷售經營部及相關涉及人員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機化部門(農機中心),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調查核實,新鄉縣榮晟農機銷售經營部在參與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虛構報補的嚴重違規行為。經實施調查核實、約談告知、集體研究等程序,現對新鄉縣榮晟農機銷售經營部及涉及人員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有關規定,認定新鄉縣榮晟農機銷售經營部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補貼,屬嚴重違規行為。
1.將新鄉縣榮晟農機銷售經營部及其法定代表人田時勝(身份證號410721195301212031)、主要參與者梁金江(身份證號410721196808114013)列入補貼產品經營黑名單處理,禁止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相關工作;
2.對參與上述違規行為的購機者馬興亮(身份證號410721197109244032)、馬光喜(身份證號410721196309234010)2人,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
該處理決定自通報之日起生效。通報之日(不包含當天)前,上述1家企業和2名購機者已錄入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但尚未兌付的補貼產品,經屬地負責農機補貼部門核查未發現違規問題的,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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