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寧安市康陽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補貼產品違規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蘭州新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群眾反映線索和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轉辦件要求,經調查核實,寧安市康陽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我省補貼銷售的9JGW-4型全混合日糧制備機部分產品未配備稱重系統,存在部分參數與相應的推廣鑒定大綱不符的違規行為。
經研究,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判定該違規行為屬較重違規行為,鑒于企業積極主動整改有減輕處理情節,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取消寧安市康陽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9JGW-4型全混合日糧制備機在甘肅省的補貼資格。
二、從系統封閉之日起,已銷售并錄入系統的未兌付申請,由相關縣級農機部門逐一核查,無違規問題的機具可繼續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有違規問題的機具在補貼系統內予以作廢。
三、對錄入系統已兌付補貼的申請,由相關縣級農機部門逐一核查,對有違規問題的機具,由縣級農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責令生產企業根據購機者要求作出換機、換補零件、退機退補等整改,確保得到購機者認可。
四、因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有關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對購機農戶的解釋說明工作,同時,要加大對相關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規行為,堅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有關農機產銷企業應以此為戒,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產銷行為,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章制度,確保參與補貼政策合法合規。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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