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高風險機具等情況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專項監督結果通報
冀農機鑒字〔2026〕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監督管理,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下稱《工作規范》)《河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實施細則》(冀農機管發〔2020〕2號,下稱《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省農機鑒定總站組織開展了河北省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高風險機具等情況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專項監督工作(下稱“專項監督”),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專項監督選取2019年-2025年在全省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
噴灌機、全混合日糧制備機、
打捆機等11個高風險機具,以及證書有效期內未進行過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檢查的
玉米收獲機等產品進行監督,涉及153家企業912張證書950個產品。
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樣機核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樣機在購機補貼用戶處或企業明示的合格產品存放處、市場、使用現場獲得。
證后監督檢查內容為企業名稱、地址和產品一致性,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
二、證后監督結果
本次專項監督共檢查了153家企業的912張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其中:702張證書監督結論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占比77.0%;195張證書監督結論為“不合格“,占比21.4%;另有15張證書符合撤銷、注銷情形,占比1.6%。
不合格情況主要有拒絕接受監督、注冊地址無使用權、無實際生產地址、無法提供樣機和產品一致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等。
注銷情形主要有聯系不上企業且在河北農機化信息網公示15日無異議、企業已注銷等。
三、證后監督結果處理
依據《工作規范》第三十條和《實施細則》第三十八、第四十條規定,證后監督結論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的,其鑒定證書維持有效(見附件1);證后監督結論“不合格”的,鑒定證書予以撤銷(見附件2);聯系不上生產企業的,鑒定證書予以注銷(見附件3)。
各獲證企業須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嚴格遵守農機試驗鑒定制度要求,持續滿足推廣鑒定大綱要求,生產合格產品,規范使用試驗鑒定證書和標志。
附件:1.維持有效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目錄
2.撤銷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目錄
3.注銷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目錄
河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總站
2026年1月19日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