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養殖場(戶):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加強畜禽養殖領域安全風險防控,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請各養殖場(戶)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共同維護畜牧業生產安全。
一、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各養殖場(戶)要深刻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始終將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主要負責人為本養殖場(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依法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與分級管控,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消除隱患。
二、重點領域安全風險防控要求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
畜禽糞污處理設施(如氧化塘、化糞池、沼液池、封閉式處理車間、發酵罐等)屬于典型的有限空間,存在巨大安全風險,必須嚴格規范作業。各養殖場(戶)開展上述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作業前充分準備、作業中全面保護、作業后規范恢復”的全過程管理。作業前要配齊并檢查安全帽、呼吸器等防護用品,對作業人員開展專項安全培訓,制定詳細的作業方案與應急預案及進行安全交底。作業前和作業中應持續充分通風換氣,使用設備檢測硫化氫、氨氣、甲烷、氧氣等氣體,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全套防護裝備,現場設置安全隔離,嚴防無關人員進入,須安排至少兩人專門監護,保持通訊暢通。作業后要及時清點人員,確保所有人員安全撤離,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同時,養殖主體要檢查有限空間蓋板是否牢固、護欄是否完好、警示標識是否清晰,有限空間周邊嚴禁煙火,遇大雨、大風、大雪等極端天氣,應盡量避免作業,并加強設施巡查。養殖場有限空間作業指南詳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糞污處理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防控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502/t20250226_6470583.htm)。
(二)基礎設施與養殖設備安全
1.加強建筑結構安全。養殖主體定期對欄舍、圍墻、飼料庫、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等建筑物進行結構安全檢查,強化鋼架棚舍抗風雪能力,及時加固老舊破損設施。極端天氣前后要加強巡查,及時清除棚頂積雪、積水。
2.規范機械設備管理。
飼料粉碎機、
攪拌機、風機等具有攪動功能的設備應安裝防護罩,定期檢查維護,作業過程中人工操作要高度重視,確保安全運行。
3.嚴格遵守電氣安全規范。電氣作業須由專業電工操作,嚴禁私拉亂接。
配電箱、開關箱應保持完好并上鎖,設置警示標志,定期檢查線路老化、過載等隱患。
(三)消防安全
養殖區內嚴禁吸煙、燃放煙花及未經批準的明火作業。飼料、墊草等易燃物料應專庫存放,遠離熱源、火源與配電設施,保持通風干燥。按標準配足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等設施,并定期維護,確保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占用堵塞。
(四)危險化學品與投入品安全
獸藥、消毒劑、殺蟲劑、疫苗等應設專庫儲存,分類擺放,保持陰涼通風干燥,實行專人專管,并設置危險品標識。使用時應嚴格遵守說明書規定,操作人員須做好個人防護。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
(五)生物安全與人員健康
嚴格執行免疫程序,落實封閉管理、清潔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防疫措施,健全養殖檔案,實現可追溯。從業人員在接觸病死畜禽、實施醫療或消毒作業時,應規范穿戴防護用品,作業后及時清洗消毒。定期開展健康檢查,防范人畜共患病。病死畜禽須按《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出售或食用。
(六)交通安全
場區內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確保制動、燈光正常。駕駛員須持證上崗,場內限速行駛,注意避讓行人。
三、應急管理與法律責任
各養殖場(戶)應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點涵蓋有限空間、火災、洪澇、重大動物疫情等情形。重要時段和極端天氣期間要加強應急值守,確保通訊暢通。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并按規向應急管理、農牧部門報告,迅速啟動救援,防止事態擴大。對未履行主體責任導致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廣大養殖場(戶),安全生產是畜牧業發展的基石,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請大家立即行動,嚴格規范安全生產作業,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共同筑牢鄂爾多斯市畜牧業安全生產防線,推動畜牧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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