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農機監發〔2017〕18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機局:
由于機手法制意識不強,
拖拉機報廢制度不夠完善,致使注冊登記的拖拉機滅失、實際報廢或長期停止使用后,機手不主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其號牌處于有效狀態無法收回。檢查中發現,有極少數機手將已報廢、滅失、停駛拖拉機的有效號牌違規懸掛于未登記的運輸型拖拉機或不符合拖拉機標準的機車使用,形成套牌機車。有的號牌甚至流散在外,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還有一部分主要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不及時按法律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有的連續多年未參加年檢,但機手仍在使用。這些問題和違規行為,對農業機械牌證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帶來嚴重影響,成為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大隱患。
為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安委會有關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的精神,以及農業部關于農業機械牌證管理和農機安全生產監管的有關要求,維護農業機械牌證管理秩序,消除農機安全隱患,預防和杜絕較大以上農機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農機安全監管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拖拉機禁用與報廢》(GB/T16877-2008)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登記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報廢、滅失和長期脫檢拖拉機專項清查與牌證注銷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圍
清查范圍包括運輸型拖拉機、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手扶拖拉機
運輸機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達到《拖拉機禁用與報廢》規定的報廢條件(超過使用年限)未到農機監理機關注銷登記的;
2、經普查或排查,查實已經滅失的,或者已長期停用處于實際報廢狀態的,或者達到《拖拉機禁用與報廢》規定的禁用條件的;
3、年檢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及以上(即三年以上)未參加年檢取得年檢合格標志的。
二、清查步驟與程序
本次專項清查從3月下旬開始,在11月底前結束,分四個階段,并按以下程序要求辦理,具體時間安排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清查階段(時間3~4個月)
縣市區從拖拉機牌證管理信息系統中調取符合清查范圍拖拉機的基本登記信息,并與紙質檔案核對后,按鄉鎮(村)分列拖拉機核查信息表。
組織鄉鎮(村)逐臺核查,在核查信息表中按“滅失、報廢、在用、轉賣”四類登記機具的實際狀況,并經機主或其家庭成員、核查人員簽字確認。
在核查的同時,可當面通知機主到縣市區農機監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補檢、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鄉鎮(村)完成核查后加蓋公章報縣市區匯總。
2、整改通知階段(時間2個月)
根據核查登記的機具實際狀況,向機主發出相應的書面整改通知書(須保留簽收單或掛號信函證據),告知機主在2個月內到縣級農機監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補檢、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在核查時已書面通知機主的(有簽收單證明),可不再通知。
3、公告階段(時間1~2個月)
機主未按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縣級農機監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補檢、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的,發出公告,再次告知機主在1個月之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縣級農機監理機關將宣布拖拉機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期1個月。
公告可采取當地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電視臺播發、印刷張貼等形式。
4、辦理注銷登記
公告期屆滿,機主仍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縣級農機監理機關予以注銷登記。
完成注銷登記后,將本縣市區注銷登記的所有拖拉機號牌、行駛證書面函告同級公安交警部門并向社會公告作廢。公告可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和湖南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網發布,并在《時代農機》雜志刊發。
所有注銷登記拖拉機的紙質檔案不得銷毀,必須按原規定保存。
長期脫檢拖拉機注銷登記后,機主認為拖拉機仍可使用的,符合農業部辦公廳“農辦機〔2011〕47號文件” 規定并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可重新辦理注冊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有關要求
全省統一組織開展報廢、滅失和長期脫檢拖拉機專項清查并實施注銷登記,對摸清農機安全監管對象的真實底子,消除長期存在的農機安全隱患和不確定因素,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是強化農機安全源頭管控和預防較大以上農機安全事故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省局確定的今年農機安全監管的一項重點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農機部門特別是農機監理機構要樹立 “紅線”意識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集中力量,切實抓緊抓好。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嚴格按照清查的步驟和程序要求組織實施。
要向縣市區政府領導和安委會匯報,爭取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通過縣市區政府將工作落實到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要充分依靠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鄉鎮農機員和村農機安全員的作用,切實做到逐臺核實,核查信息真實準確,工作程序到位,確保按期高質完成清查工作。
各縣市區完成拖拉機專項清查和牌證注銷工作后,于11月30日前將簡要工作總結和拖拉機專項清查數據匯總表(見附表)報市州,各市州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農機監理總站。
今后,對符合本通知明確的清查范圍的拖拉機,各縣市區視當地實際情況,可按本通知的要求適時組織開展拖拉機專項清查和牌證注銷工作,強化上道路運輸作業拖拉機的源頭管理。
附表:報廢、滅失和長期脫檢拖拉機專項清查數據匯總表 點擊下載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