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編輯視角】 我國農村人口眾多,現在國家大力提倡鄉村振興,而鄉村振興關鍵問題在于盤活農村土地資源。一直以來,土地問題始終是中國農村改革的核心,農村土地改革涉及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關乎國計民生。
當今社會什么值錢?答案是土地。在一、二線大城市,房子值錢,然而房價高的離譜,讓大多數普通人*。相對的,在農村,土地是有價值的。或許有人認為農村土地不就是種田和宅基地嗎?這有什么值錢的?對,一直以來人們爭破頭想要擠進大城市,逃離農村和種地,導致農村空心化越來越嚴重。但是,不久的將來,在國家眾多利好政策支持下,農村將成為“香餑餑”,農民也會變成讓人羨慕的職業。
“三權分置”為農民增收提供制度保障
早在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對“三權分置”作出系統全面的制度安排。實行“三權分置”,堅持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現了農民集體、承包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為促進農村資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奠定了制度基礎,使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
“三權”分置,是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將承包經營權拆分開,承包權歸承包戶,經營權可以流轉。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中國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據數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為5.39億畝。
大規模的土地經營流轉意味著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我們知道,要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民增收,主要的形式便是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三權分置”多項舉措保障了新型經營者權益,讓農民增收有了新路徑和制度保證,可是說是給農民吃了“定心丸”。隨著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農業全面機械化不斷發展,農民將不再是“貧窮”、“勞累”的代名詞,而是大規模農場及家庭農場的擁有者,是新型農村的致富人群。
新土地管理法明年實施,農民受益良多
今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行。這對于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促進鄉村振興、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引起大眾熱議的就是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大亮點,是對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一個重大突破。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實行對集體土地的統一征收管理,這意味著除了農民住房用地和鄉鎮企業用地,以及農村的公共事業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須實行征收,并轉為國有土地,再由政府進行統一供應。
而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允許集體土地直接入市,這意味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和國有建設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這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農房抵押、有償退出、流轉等制度設計,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
結語:國家始終重視“三農”問題,而土地又是“三農”的重中之重,這些利好政策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利益,在農民切身利益問題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總的來說,未來的農村或許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與高壓力的大城市相比,農村的資源更會成為大家爭相競爭的“香餑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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