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8月18日,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第二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20年8月18日開始2020年第二批投檔,同時,投檔平臺將常年開放,鑒定站將視投檔情況,在本年度內分批次集中對投檔產品開展形式審核。
投檔企業注意下需要重新投檔的產品和不得投檔的產品:
需要重新投檔的產品
1.2019年已進入“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且推廣鑒定證書、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同時不在《2020年不需要重新投檔的產品品目表(僅針對2019年已投檔通過產品)》(見附件2)內的產品,需重新投檔。
2.證書有效期到期并已換證的產品,需重新投檔。
無需重復投檔的產品
云南省2020年第一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自主投檔通過評審并已導入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產品無需重復投檔。
不得投檔的產品
1.以
柴油機為動力的產品需符合《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號)要求。裝配低于國三排放標準柴油機的產品不得投檔。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產品不得投檔。
3.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不得投檔。
4.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產品不得投檔。
此外,還有注意功率和
發動機信息填報要求:配套有發動機(含柴油機、
汽油機、電動機)的產品,必須填報功率及發動機信息。功率單位為kW,企業僅填寫功率數值;牽引式、懸掛式產品不填功率及發動機信息;如配套有多個發動機的產品,功率填報配套的所有發動機功率之和;可以選配多個發動機的產品(以鑒定報告或檢測報告為準),功率只填報配套發動機的小功率。發動機信息填報內容包括:發動機型號、功率、發動機生產廠家和排放標準(電動機不填排放標準)。
銷售價格方面,企業所填報的投檔產品銷售價格應是上年度銷售的低真實價格,對照《云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調整表》,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對補貼比例高于50%的產品需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省級或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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