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近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商務廳聯合印發了《福建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文件明確了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從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縣(市、區)實施,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包括
拖拉機(含已在福建省注冊登記的多功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報廢條件方面,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報廢農機主要部件見附件3。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達到報廢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輪式或手扶拖拉機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輪式或手扶拖拉機15年、履帶拖拉機12年、多功能拖拉機6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10年、機動噴霧(粉)機10年,機動脫粒機8年、18kW及以下飼料(草)粉碎機10年、18kW以上飼料(草)粉碎機12年、鍘草機10年。二是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三是國家明令淘汰的。
補貼標準方面,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兩部分可分開獨立實施補貼。報廢補貼部分實行定額補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補貼額,在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高補貼額基礎上,歸并細化類別檔次,測算核定具體補貼額,其他農機報廢補貼額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等因素測算核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1。更新補貼部分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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