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8月21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商務廳聯合印發了《江蘇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意見》。出臺此《意見》旨在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
文件明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報廢的農機應滿足以下條件:
1.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機主需要提供我省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
2.無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等機具身份信息;來源清楚合法,機主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見附件3),提供購買原始發票或企業銷售存根。
3.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等技術條件參照《拖拉機禁用與報廢》《聯合收割機禁用與報廢技術條件》《水稻插秧機報廢技術條件》《機動植保機械報廢技術條件》《飼料粉碎機報廢技術條件》《鍘草機報廢技術條件》確定(見附件5)。
4.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經機主書面申請可提前辦理報廢,并申請報廢補貼。
5.改裝拼裝,來歷不明,無銘牌或無出廠編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的農機,不予受理。
補貼標準方面,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報廢補貼額見附件1;更新部分補貼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對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報廢,使用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高補貼額,有條件的市、縣可安排財政資金提高報廢部分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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