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進一步推進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防疫和養殖機械化工作,近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將生豬養殖所需機械設備,包括廢棄物處理成套設備、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生豬飼養成套設備,納入北京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范圍,以提高北京市生豬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疫病防控和生豬生產機械化水平。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期限為2020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補貼對象:在北京市地域范圍內,符合環保、規劃等相關要求,且經區級農業農村部門登記備案的生豬規模養殖場(以下簡稱“購機者”)。養殖場備案登記須符合《北京市農業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規模標準及其備案程序的通知》(京農發〔2009〕34號)要求。
補貼標準:補貼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依據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進行測算,原則上中央資金補貼測算比例為30%,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終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補貼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范圍內浮動,每個生豬規模養殖場年度內享受中央補貼資金不超過1800萬元。
為更好推進生豬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恢復產能工作,按照《2018-2020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利用市級資金進行累加補貼,每個生豬規模養殖場年度內享受市級累加補貼資金不超過1200萬元。具體補貼金額見附件1。補貼資金按照驗收完成的先后順序兌付,如當年無法享受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資金:優先使用上一年度農機補貼結余資金,再利用不超過當年中央農機補貼資金總量的10%進行新產品補貼。
補貼產品需滿足以下資質:
(1)產品出廠合格證。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執行標準,檢驗結果或結論,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
(2)產品銘牌。應使用金屬材質并緊固連接在機具醒目位置,內容應包括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
(3)產品執行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等;
(4)擁有實用新型*、整機發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證明)之一;
(5)產品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
操作程序上,農機補貼新產品試點采取“先行備案、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實地驗收、直補到卡(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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