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吉農機發〔2021〕12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長春新區農委、梅河口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實施黑土地保護工程和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的部署和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開發建設了“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智慧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主要目的是加強全省農機作業的信息化智能化監測監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農機作業質量監測難、面積核查難、補助資金發放風險大等隱患和問題,為扎實有效推廣保護性耕作提供現代信息技術支撐。目前,云平臺基本建成,具備試運行條件,即將投入使用。為加快推進保護性耕作農機作業遠程電子監測終端設備(以下簡稱“終端設備”)與云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終端設備與云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共服務、平等開放。省農業農村廳開展了終端設備與云平臺數據對接的田間試驗,與終端設備生產企業和專家進行了研討論證,確定了終端設備與云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的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明確了終端設備與云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的公共服務和平等開放屬性。云平臺面向全社會開放,終端設備產品只要符合相關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并在承擔保護性耕作任務的機具安裝的可申請與云平臺進行數據對接。
(二)堅持組織推動、市場主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根據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印發《2021年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技術指引》的函(農機科〔2021〕6號)意見和要求,從本地實際出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自主選擇、自愿安裝,積極鼓勵支持和組織推動承擔保護性耕作任務的用戶安裝終端設備,考慮到判定標準的一致性和核驗工作的高效性,建議一個縣(市、區)選擇終端設備的廠家原則上不超過兩家,以一家為宜。
二、終端設備與云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的技術要求
(一)終端設備硬件技術要求。終端設備需符合《遠程電子監測終端設備硬件要求》(見附件1),并提供省級以上第三方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農機播種作業監測終端》(DG/T252-2021),待具備鑒定資質和能力的條件下,需進行終端設備鑒定,取得相關鑒定證書。
(二)終端設備與云平臺數據對接技術要求。終端設備與云平臺數據對接需符合《遠程電子監測終端設備與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智慧云平臺數據對接技術要求》(見附件2),在經過模擬對接測試的基礎上,確認終端設備采集的作業數據能夠傳輸至云平臺,實現數據成功對接。
(三)終端設備與云平臺數據對接過渡期技術要求。鑒于部分終端設備生產企業的產品已在部分縣(市、區)銷售安裝,所采集的作業數據已傳輸至本企業平臺,全面啟動實施“終端對平臺”模式,目前還不能全部實現對接,需要采取“平臺對平臺”的過渡期辦法,將若干企業平臺采集的數據先行傳輸至云平臺。過渡期內數據對接,需符合《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智慧云平臺“數據轉發”對接流程(平臺對平臺)》(見附件3)的要求。過渡期原則上為今年春季整個作業季,總體上截止到6月30日結束。過渡期結束后,統籌實施“終端對平臺”模式,上述“平臺對平臺”的過渡期辦法由此自動終止,終端設備采集的作業數據只允許傳輸至云平臺。
三、加強終端設備與云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的監督管理
(一)強化主體責任。終端設備采集的數據統一傳輸至云平臺匯總,作為各縣(市、區)實施保護性耕作農機作業質量監測、面積核查、補助資金發放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作為本區域保護性耕作農機作業遠程電子監測終端設備采集數據的核驗主體,應切實負起屬地管理責任,對傳輸至云平臺的終端設備所采集的數據至少應跟蹤一個作業季,以驗證其在實際運行條件下能否長期穩定工作。對可能出現的終端設備數據傳輸、產品質量以及其它風險隱患等問題,應提早做好預案預測預警,及時采取數據準確性核驗以及人工復核作業質量、作業面積等方式進行校驗校正。
(二)強化督導推動。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大督導推動力度,確保終端設備與云平臺數據對接工作落實落地落到位。承擔保護性耕作任務安裝終端設備的用戶,應對其傳輸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如出現漏報、誤報、錯報、瞞報甚至假報等問題,及時核查整改,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應取消其與云平臺數據對接資格,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終端設備生產企業應對其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負責,承擔因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等問題給用戶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終端設備生產企業嚴禁擅自提高終端設備產品和售后服務的市場價格,嚴禁以不合理收費增加農民負擔。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加快推進終端設備與云平臺實現數據對接、提升保護性耕作農機作業信息化智能化監測監管能力的重要作用、技術路線和措施辦法,及時總結成效經驗,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充分調動農戶安裝使用終端設備的積極性,力爭到2022年春季基本實現保護性耕作補助作業地塊信息化遠程監測全覆蓋,確保完成今年2800萬畝、到2025年4000萬畝任務,為保護好利用好黑土地這一“耕地中的大熊貓”、穩定提升糧食綜合產能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
聯系方式:馬明、樸春龍、劉明、魏文84457036、84457037
附件:
1.遠程電子監測終端設備硬件要求
2.遠程電子監測終端設備與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智慧云平臺數據對接技術要求
3.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智慧云平臺“數據轉發”對接流程(平臺對平臺)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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