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近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明確開展202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且投檔平臺將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省廳將根據實際投檔數量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形式審核。請生產企業關注省廳和投檔平臺的相關通知。
《通知》明確了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須在江蘇省公布的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以江蘇省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額一覽表調整的最新公告和規定為準。
(二)補貼機具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農機專項鑒定產品,按照《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要求投檔。
(四)農機新產品試點、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資質采信試點產品的具體投檔要求另行通知。
(五)從2021年開始,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的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水稻
插秧機、噴桿噴霧機、烘干機實行二維碼管理,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六)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4、其他不符合投檔資質條件的機具。
此外,輪式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通知》要求生產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材料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不一致等情況,將依規處理并由企業承擔全部相應責任。對于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等行為,查實后將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自主投檔是生產企業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高度重視,完善內部投檔工作審核機制,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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