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近日,廈門市農業農村局、廈門市財政局印發了《2021-2023年廈門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民群眾對機械化生產需要,以及加快補齊廈門市農作物生產機械化薄弱環節為目標,穩重點、擴范圍、優服務、強監管、提效能,持續提升政策實施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動廈門市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升級,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范圍,從2021-2023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選擇15大類42個小類151個品目作為廈門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見附表)。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出補貼范圍。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等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待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出臺具體操作辦法后再實施。補貼范圍視情況按年度調整。
補貼標準方面,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補貼資金 由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和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組成。
1. 中央資金補貼額。廈門市補貼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將按照《2021-202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等文件要求,并通過廈門市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對在廈門市銷售的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進行測算:(1)對本市農業生產急需機具,將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要求,選擇部分品目的產品,按照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5%測算中央資金補貼額。(2)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
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中央補貼額逐年下調,到2023年按照上年 市場銷售均價的15%及以下測算。(3)除 上述兩類機具外,省農業農村廳公布的中央資金補貼額未超過測算比例30%的品目,或新增品目和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的中央資金補貼額,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公布的執行;超過測算比例30%的,中央資金補貼額按照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確定。
2.市級資金累加補貼額。對本市水稻機插、機烘以及特色農業產業等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將按照不超過中央資金補貼額的100%配套補貼;對其他機具按照不超過中央資金補貼額的50%配套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市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將采用因素法測算分配補貼資金,同時,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督促相關區優先使用結轉資金,按需組織開展補貼資金余缺調劑,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需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嚴禁擠占挪用。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廈門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廈農規[2020]6號)等文件執行。
操作程序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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