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做好〈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工作的函》(農機管〔2021〕27號)和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修訂2021—2023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號)要求,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對《2021-2023年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進行了梳理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一、類別調整情況
《農業機械分類》(NY/T 1640—2021,以下簡稱“2021版標準”)與NY/T 1640—2015相比,按產業和領域進行了類別調整,結構調整較大,按照新舊版標準對全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進行梳理后,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由14大類40個小類142個品目調整為21大類45個小類123個品目。
二、品目調整情況
(一)細分增加的品目。將原
聯合整地機、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施肥機、打(壓)捆機、貯奶(冷藏)罐等4個品目按“2021版標準”進行細分,細分后的新品目分別列入相應的大小類。
(二)合并后更改名稱的品目。將原
鏵式犁、圓盤犁、驅動耙、圓盤耙、追肥機、培土機、噴桿噴霧機、風送噴霧機、茶樹修剪機、果樹修剪機等33個品目按“2021版標準”進行合并,并列入相應的大小類。
(三)取消的品目。將小粒種子播種機、免耕播種機、水稻直播機、有機肥加工設備等4個品目取消,原品目中的相關產品按“2021版標準”進行劃分及歸類。
三、相關要求
《2021—2023年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22年修訂)》(附件1)全面執行“2021版標準”。為方便各地和有關單位開展后續工作,根據上述情況梳理修訂了“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品目對照表”(附件2),請各地和有關單位認真把握范圍、類別和品目修訂情況,切實抓好落實。即日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和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將同步進行調整,調整前已錄入的補貼申請將按新類別繼續予以辦理。
附件:1.2021—2023年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22年修訂)附件1:2021—2023年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22年修訂).docx
2.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品目對照表附件2: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品目對照表.xlsx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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