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為進一點促進閔行區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及農機服務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業機械綜合生產能力,加強對享受政府補貼購置的農業機械的管理,近日上海市閔行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制定了《閔行區補貼農業機械管理辦法》。
與2019年出臺的《閔行區涉農財政性資產管理實施細則》(閔農業農村委規{2019} 2號)相比,此次文件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違法處置補貼農機處置更嚴:對弄虛作假、違規拆解組裝、擅自轉賣或租賃等名義變相轉賣的,新文件追回補貼機具或補貼資金,3年內不再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補貼農業機械處置類別明確:新文件細化了處置類別,分別是禁用、報廢、轉讓、轉性。并針對每一項處置類別均明確了處置標準。
農機配置標準調整:主要是用于蔬果生產
拖拉機的配置標準變化。新文件對面積100-150畝的蔬果生產基地,根據生產或科研實際的需要視情給予必需的農機配置,但需“一事一議”。
農機報廢年限調整:嚴格按照農機具報廢標準進行處置(報廢使用年限:拖拉機10-15年,
聯合收割機12-15年,
插秧機10年)。并補充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水稻種植機械使用滿5年,經評估故障維修費用大于同類新機價格的50%、安全隱患大;或損毀嚴重無法修復,確需處置的,經區鎮兩級農業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后可以處置。
農機報廢及轉讓處置流程調整:新文件對未達到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等技術條件而確需提前處置的,應經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同意,由街鎮組織專家論證,第三方評估機構價值評估,并優先以委托第三方公開出售的方式進行處置。基連續三次出售失敗的,報經區農機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轉入報廢流程。以委托第三方公開出售方式處理的轉讓農機具,所得金額在扣除相關評論、處置等費用后,由街道財政部門的按補貼比例回收殘值,并通過非稅收入上繳國庫。當轉讓農機具經審核同意進入公開出售環節,購機者即可根據實際生產需要向所在鎮農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購機申請,并依法辦理牌證轉移登記手續。
農機處置審批流程調整:新文件明確區農技中心聯合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成立農機處置復核小組,進行材料復核和現場核驗,由區農業農村委進行審批。
政策有效期:本意見施行期從2022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或本市政策調整,按照有關要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內容。
注:本文由農機網(m.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上海市閔行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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