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廠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農村土地集約發展,扛穩糧食安全重任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快制定統一委托管理的預案和辦法
黨中央高度重視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強調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部不斷健全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政策舉措,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目前,一些地方在農戶自愿基礎上,探索由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或再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農戶統一流轉土地經營權或統一托管經營等多種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促進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同時,也必須看到,一些地方在實踐中存在搞強行流轉、人為“壘大戶”等問題,導致侵害農戶合法權益、拖欠農戶流轉費等風險隱患。對此,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正確認識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存在的風險,審慎穩妥,不能盲目推進,建立健全準入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管。因此,對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主體對農戶土地經營權統一委托管理,應審慎穩妥探索。既要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又要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規范,確保尊重農民意愿,嚴禁強制流轉或托管,切實維護好農戶土地承包權益。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堅決糾正不尊重農戶意愿強制流轉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支持各地穩慎探索更好發揮集體“統”的功能、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的有效途徑。
二、關于增加農機購置補貼
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資金,支持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已將172種農業生產機械納入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基本涵蓋了糧食等主要農作物以及生豬等重要畜禽產品全程機械化生產所需的主要機具裝備。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對農業生產機具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指導相關省份認真貫徹落實農、財兩部有關部署,依照農業機械分類等標準按程序將更多符合條件的農機產品納入補貼范圍。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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