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政策與標準】 為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助力大都市現代化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制度創新和政策供給,2024年4月3日,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印發實施《關于加強農業現代化發展 推進農業生產配套“點狀供地”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以有效解決涉農企業和基層政府急難愁盼為目標,切實加強農業生產點狀配套設施的規劃引領、資源保障、流程優化、技術服務和政策創新,進一步提升農業生產配套項目落地實施的綜合保障能力,深化鞏固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基礎。
意見所稱農業生產配套“點狀供地”,是指滿足農業現代化發展需要,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智慧農業、農業科技創新、農耕文化教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根據規劃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靈活布局的建設用地,同步配置“點狀”配套建設空間及“點狀”配套公共基礎服務功能。
“點狀供地”政策能效保障農業現代化發展、鄉村振興新產業新業態項目落地,有效激活鄉村都市服務功能,帶動鄉村產業升級。
為規范管理各類功能空間,上海市將實施ABC分類管控:
A類為農業服務類建設空間,主要指用于滿足農業科研、農產品加工、農產品電商服務、農產品展示銷售、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以農業為主導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要的建設用地。
B類為農業配套類建設空間,主要指用于滿足農產品初加工、存放農機具、保鮮存儲、廢棄物處置、檢驗檢疫、清洗消毒等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必需的生產及輔助設施(含工廠化種植、養殖等)的設施農用地。
C類為小微配套類功能空間,按照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標準和本市相關規則,低于上圖標準的點、線、塊狀的農、林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硬化基礎,包括單獨設置的占地小于100平方米的零星小微公共服務設施和寬度不超過1米的道路溝渠、寬度不超過3米的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以及按耕地認定管理的溫室大棚內的占地小于100平方米或寬度小于1米的監控設備、溫控設備和軌道、水池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硬化場地和基礎等,均按照原地類管理。對于符合上述標準且不影響投影范圍內農用地使用的豎向架空設施,可參照原地類管理。
《實施意見》實施兩項創新內容:創新探索B類農業配套類建設空間融合用地模式、創新支持B類農業配套類建設空間更新和布局優化。
對于不具備獨立用地條件的建設空間,試點探索采用融合用地的方式滿足現代農業循環鏈、作業鏈空間配置要求,統籌保障設施農業項目區內廢棄物生態化利用、農產品加工鏈延伸以及科技研發、自用辦公等功能需求。
一、設施農業用地標準不突破、功能不改變;
二、鼓勵立體空間復合利用等模式,提升空間使用彈性;
三、涉及建設空間融合的建筑面積控制在設施農業項目區總建筑規模的15%以內;
四、嚴禁進行餐飲、住宿、娛樂等非農化經營性行為。
在鎮域范圍內設施農用地總規模不增加、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鼓勵涉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需求,做好B類農業配套類建設空間平衡,合并編制郊野單元控詳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圖則和全市域土地綜合整治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優化方案,對現有設施進行重新布局、拆除復墾、歸并升級,同步優化道路、溝渠等布局。
注:本文由農機網(m.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農業農村委。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