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凱斯紐荷蘭工業(哈爾濱)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及個人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有關產銷企業,購機者:
根據群眾舉報,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來函要求,我廳組織對凱斯紐荷蘭工業(哈爾濱)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斯紐荷蘭公司”)授權運城市保勝農業機械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城市保勝公司”)在我省銷售的2臺PUMA2104型
輪式拖拉機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在參與辦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手續過程中,凱斯紐荷蘭公司存在相關補貼產品的輪胎數量和前配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按規定屬較重違規行為;運城市保勝公司存在履行承諾事項(銷售給購機者孫亞軍機具時間與開發票時間相差2年9個月,未及時提供發票)不到位的行為,按規定屬輕微違規行為。
鑒于凱斯紐荷蘭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報告問題、有效挽回資金損失,依據《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經研究,做出如下處理意見:
1.取消凱斯紐荷蘭公司生產的PUMA2104型
拖拉機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暫停其輪式拖拉機產品在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6個月(從系統封閉之日起算),并限期整改,視整改情況做出進一步的處理。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企業輪式拖拉機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2.暫停運城市保勝公司在我省經銷補貼產品資格3個月(自發文之日起算),并限期整改,視整改情況做出進一步的處理。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3.購機者孫亞軍雖然在調查過程中態度誠懇,主動承認購機發票遲開主要是自身原因,但投訴反映內容存在夸大不實之處,責令運城市農業農村局給予處理。
4.因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上述處理決定,做好對購機農戶的解釋說明工作。有關農機產銷企業應以此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章制度,規范補貼產品產銷行為,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主動報告,堅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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