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寧夏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各相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等相關要求,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準確掌握新進補貼機具的基本構造和功能,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經研究,決定對部分進入寧夏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演示評價機具原則
(一)列為需現場演示評價的產品,企業需向寧夏農業農村廳農機化管理處提交寧夏推廣部門出具的現場演示評價報告或者其他省出具的現場演示評價報告,經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通過后,將產品導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未提交現場實地演示評價報告的產品,不能導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也不能享受補貼。
(二)因當年錯過作物節時而不能現場演示評價的產品,企業可以于次年申請進行現場演示評價。
(三)列入現場演示評價的機具,每個企業每個型號的產品只需安排一次現場演示評價。
二、現場演示評價操作流程
(一)申請。被確定為現場演示評價機具的生產企業須向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提交現場演示評價申請書(見附件2),提供機具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現場演示機具安全性、真實性、檢驗檢測一致性、市場銷售價格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現場演示評價不收取任何費用,相關機具運費等其他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受理。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在接到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后,審核企業提供的機具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后,適地適時確定現場演示評價時間地點,并向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機化管理處報備。
(三)演示。開展現場演示時,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牽頭組織3-5人的專家組來完成。機具的所有功能均須現場演示,未作現場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評價。專家組要對現場演示機具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現場演示評價表》(見附件3),并根據記錄及演示評價情況撰寫現場演示評價報告(見附件4),現場演示評價報告主要包括演示評價機具基本情況,現場演示情況,演示評價綜述,有關證明材料附件等。
(四)評價。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召開評價會,對演示機具作出客觀公正、描述準確的評價,評價建議中要明確現場演示機具的補貼檔次和補貼額度,并對現場演示評價結果和演示機具安全性、真實性負責。
(五)督導。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對現場演示評價工作進行督導。
三、其他要求
(一)機具現場演示要適地適時進行。現場演示機具的主要作業功能必須與演示地主要農作物生產要求相匹配,不能選擇農作物非主產地開展演示。現場演示時間選擇在農作物生產作業季節。
(二)演示機具須在我區補貼范圍內。現場演示機具基本配置參數和建議補貼額度必須與我區發布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相關信息相符。超出補貼范圍以外的機具不得進行現場演示。
聯系電話:0951-5169876
電子郵箱:11987849@qq.com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投檔產品現場演示評價申請書
2.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現場演示評價表
3.×××××××產品現場演示評價報告(樣式)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機化管理處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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