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4-202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通知
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產銷企業: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新農機函〔2024〕740號)要求,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組織編制了《2024-202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經專家評審、專題會議審定、公示征求意見后,現予印發執行。
在自治區一覽表基礎上,各地可結合實際,選擇有利于當地糧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收減損及農業生產急需、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品目檔次進行補貼。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不符合當地實際應用情況、群眾反映問題較多、實際使用性能較差的機具建立清單,按年度調整補貼品目檔次,退出或暫停補貼。各地具體可享受補貼的范圍品目檔次以當地發布的補貼額一覽表為準。
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新一輪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公告》精神,自2024年6月1日零時之后購置的農機具補貼標準,按《2024-202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及此后發布的各批次一覽表執行。6月1日零時之前購置的農機具,按2021-2023年政策執行,購置時間以發票日期為準。
附件:2024-202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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