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淮安市綠泉工貿有限公司等3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經調查核實,淮安市綠泉工貿有限公司、臺州聚泰農機有限公司等3家農機產銷企業存在違背承諾等違規行為。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經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處理意見
(一)淮安市綠泉工貿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要求標識補貼產品機具,未對授權經銷商加強監管,履行承諾不到位,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嚴重影響,取消ZWK-10/2.2(F)型微孔曝氣式
增氧機補貼產品資格。
(二)浙江龍游縣騰龍農機物資有限公司,系淮安市綠泉工貿有限公司授權的經銷商,存在明顯主觀故意,采用未購報補等非法手段騙套補貼資金,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嚴重影響,取消企業經銷補貼產品資格,限期整改。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吳林貴列入補貼產品經營黑名單,禁止參與補貼政策;實際購機者齊國猛、補貼申請者錢齊豐參與騙套補貼資金,納入購機黑名單,禁止參與補貼政策。
(三)臺州聚泰農機有限公司存在擅自變更配套動力、未主動報告可能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較重違規行為,暫停7ZDGS-200型、7ZDGS-300型軌道
運輸機補貼資格6個月,并由鑒定部門根據證后監督情況作出是否撤證處理。
二、有關要求
(一)對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補貼申請但未結算的產品,各地要逐臺核實,符合補貼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辦理結算兌付手續。
(二)暫停期滿后,經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恢復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該企業自動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加強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按照規定調查處理并上報。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2月11日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