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當前農業生產已進入機械化作業為主的新階段,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新型智能化農機裝備,不受地形限制,可在復雜環境下進行作業,通過其自動化和智能化技術,能夠高效地完成病蟲害防控、播種、投餌、作業監測等農業生產任務,顯著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將有效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降低農民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機成本,推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用普及,對促進農業科技創新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印發《關于做好本市2024—2025年度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對農用無人機購置補貼相關工作作了要求。
補貼申請注意事項
(一)購機者須經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健全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專人保管、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三)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國家有關實名登記激活。
(四)已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五)完成不少于1000畝次的作業量(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補貼產品注意事項
(一)補貼產品應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或獲得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專門用于植保、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旋翼形式為多旋翼;動力方式包括電動、油動、油電混動;電動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統;具有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具有電子圍欄。
(三)補貼產品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申請補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有效期范圍內。
(四)補貼產品生產企業一是按照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其生產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二是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機體標注產品類型以及唯一產品識別碼等信息,在產品外包裝顯著位置標明守法運行要求和風險警示;三是建立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四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識別信息,接受動態監測;五是擁有健全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和渠道,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注:本文由農機網(m.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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