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近些年來農業機械中較“火”的產品之一,目前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已進入全國農技購置補貼范圍。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能有效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降低農民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機成本,推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用普及,對促進農業科技創新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財政廳印發了《云南省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具體補貼內容如下: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的分類分檔和補貼額測算,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24〕6號)規定,結合云南實際進行合理設置和測算(詳見下圖)。

補貼申請條件
1.購機者應當由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2.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飛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有相對健全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4.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
5.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6.已完成不少于2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
7.提供社會保障卡賬號(個人購機者)、對公賬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其他材料。
補貼產品條件
1.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載藥量10升以上,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專門用于植保、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唯一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具有衛星信號收發裝置,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2.應獲得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3.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并將出廠編號用鋼(鑄、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機體易見、易拓印、不易銹蝕和損壞的位置上,保證清晰易辨、規范完整。
4.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范圍內。
注:本文由農機網(m.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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