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機安全監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減少農業機械安全隱患,提高農業機械安全技術狀態,預防農業機械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拖拉機和聯合
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機械實地安全檢驗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做好我省2025年度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及駕駛證審驗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審驗范圍及對象
(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拖拉機運輸機組安全檢驗
1、對2024年12月31日(含)前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拖拉機運輸機組進行年度檢驗。
2、對2025年1月1日后初次申請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拖拉機運輸機組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依法通過農機推廣鑒定的機型,其新機在出廠時經檢驗獲得出廠合格證明的,出廠一年內免予安全技術檢驗,出廠一年以上的新機以及拖拉機運輸機組除外。
(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審驗
結合農機安全檢查、駕駛員培訓、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及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等工作,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及拖拉機運輸機組的駕駛員持有的駕駛證進行審驗。對于期滿換證的及時辦理換證,對于超過駕駛年齡等不宜再從事農機生產的情況不予換證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駕駛證注銷,對于超過駕駛證有效期的按照規范恢復駕駛資格并建立審驗臺賬。
二、檢審驗要求
(一)依法開展檢驗。按照“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見車、見人、見證;要加強對受理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資料齊全合法及送檢車輛的唯一性;要及時將已檢車輛信息錄入陜西農機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檢驗統計匯總日期截止2025年12月底。
(二)嚴格檢驗流程。嚴格執行NY/T1830-2019《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規范》檢驗標準,通過目視、測量、操作以及儀器檢測等方法對車輛唯一性、外觀、安全裝置、制動等項目進行檢驗,重點對反光標識、轉向、制動、照明及信號等進行檢查,對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逐項確認檢驗結果并簽注檢驗結論,檢驗員要對檢驗結果負責。對于檢驗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時排除隱患再次進行檢驗。
(三)推廣電子證照。陜西農機監理APP目前針對機手已具備駕駛證和行駛證電子證照功能,要大力向機手推廣應用APP;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逐步應用陜西農機監理APP進行農機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提倡將參檢車輛、送檢人員、檢驗現場合影以照片或視頻形式存檔。
(四)持續推進“亮尾工程”。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兩側及尾部粘貼反光標識,在拖拉機運輸機組的掛車兩側及尾部粘貼反光標識、噴印“嚴禁違法載人”“嚴禁超速超載”等警示用語。
(五)持續開展老舊農機清查。重點對3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農機進行摸底排查,按照“滅失、報廢、轉賣、在用”登記造冊,并按照清查程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對于排查出的老舊高耗能、技術狀態差的農機引導機主進行報廢更新。各市、縣要加強信息互通,尤其對于異地報廢農機,報廢申請地與注冊登記地要扎實做好農機轉移登記和注銷登記工作。在清查中,發現非牌證管理的農機,認真核對信息,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注銷。
(六)加強檢審驗檔案管理。嚴格按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管理規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規范》要求,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檔案進行全面規范,做到一人一檔、一機一檔。對于檔案填寫不規范、不完整、缺失的,要及時按規定完善修正。在規范紙質檔案的同時,要認真核對電子檔案,確保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的一致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要加強對年檢工作的領導和檢查,合理安排農機安全免費管理資金,保障各縣區檢審驗工作的順利開展。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落實檢審驗工作責任,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安全檢驗方案,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全年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廣播、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農機安全及檢審驗工作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農機安全檢驗氛圍;要充分發揮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的作用,集中組織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將年度檢審驗政策、要求、時間地點等信息傳達到農機戶和駕駛員。
(三)加強統籌協調。各縣(市、區)農機監理機構要加強協調溝通,確保檢驗工作有序推進,防止出現檢驗工作缺位現象發生。在年檢工作開始前,要對農機檢驗人員開展政策和標準方面的培訓,熟悉掌握年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開展年檢工作。
(四)創新檢驗方式。要結合實際創新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方式和途徑,采取“定點檢驗+上門服務”相結合方式,在鄉鎮設立臨時檢驗點,對合作社、農機大戶等集中區域提供上門檢驗服務,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檢驗率。
陜西省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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