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水利部 中國科學院印發《關于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科技廳(委、局)、教育廳(教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科技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水利局,中國科學院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創新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全面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加快實現高水平農業科技自立自強,為農業強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現將《關于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農業農村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水利部 中國科學院
2025年4月17日
關于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實施意見
農業現代化,關鍵是農業科技現代化。為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切實以高水平農業科技自立自強支撐農業強國建設,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四個面向”,切實把科技創新擺在農業現代化建設突出重要位置,進一步全面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培育壯大農業科技領軍企業,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優化科技組織模式和創新范式,改善創新生態和科研環境,提升農業科技系統化組織水平和體系化攻關能力,構建梯次分明、分工協作、適度競爭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現高水平農業科技自立自強。
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必須堅持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切實解決好各自為戰、低水平重復、轉化率不高等突出問題,激發創新活力。堅持農業科技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定位,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堅持產業需求導向,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堅持守正創新,尊重農業科技創新特點和規律創造性統籌謀劃推進。堅持人才引領發展,充分發揮農業科技人員積極性。
到2035年,建成運轉高效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涌現一批創新能力和綜合實力全球領先的農業科技領軍企業,形成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農業戰略科技力量和戰略人才力量,農業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能力顯著增強,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農業科技創新整體水平居于世界前列,實現高水平農業科技自立自強,為農業強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強化相關科研院所、高??萍紕撔潞诵氖姑?/strong>
(一)中央級科研院所要聚焦服務國家重大需求。主攻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農業重大科技問題。發揮表率作用,強優勢、補短板、填空白,切實完善機構、人才和學科專業布局,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學科和一流科研院所。試點探索企業化管理等更靈活的制度。聚焦重大戰略急需,發揮好崖州灣實驗室的作用。
(二)地方科研院所要著力支撐區域發展。主攻區域性、特色性產業科技問題。注重統籌推進,優化調整省域科研院所創新力量。加強省級農科院優勢特色學科建設,支持有能力的地方科研院所參與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加強省級農科院對地市級農科院所的統籌指導,推進緊密協作、一體發展。強化地市級農科院所集成創新、試驗示范等核心職責,支持其與同級農技推廣機構融合發展。
(三)高校要強化為農服務使命。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強農興農為己任,大力培養知農愛農新型人才,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強新農科建設,夯實農業院校涉農專業主體地位,強化涉農專業內涵建設,加強生物育種、耕地保護、設施裝備、鄉村規劃建設等急需學科專業布局,圍繞大農業觀、大食物觀布局新興涉農學科專業。支持高校與院所、企業共建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基地或授權點。支持高校有組織開展基礎前沿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提高成果轉化水平。
三、加快培育壯大農業科技領軍企業
(四)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推行后補助、政府采購合作創新等支持機制,推進企業設立研發準備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相關領域的信貸等支持力度。指導金融機構完善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服務模式。支持企業建設國家級、省部級等創新平臺。增設企業博士后工作站。
(五)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鼓勵企業出資、聯合科研院校共同開展產業技術研發。支持企業牽頭或科研院校會同企業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引導科研院校的科研人員依規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促進企業、科研院校的技術研發、中試驗證等平臺雙向開放。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校合作在海內外共建研發中心。
(六)保障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農業企業創新能力動態監測機制,加強對接服務,著力培育一批龍頭型和高速成長型農業科技領軍企業。提高企業在科技規劃制定、科技政策決策和科技計劃實施等方面的參與度。市場化程度高的技術研發類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由企業牽頭承擔。
四、優化農業科技創新組織機制
(七)完善農業科技創新布局。著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系統部署品種培育、耕地質量、農機裝備、病蟲害防控、種植養殖、綠色低碳、農產品加工、農產品質量安全、鄉村發展等科技任務。加強農業基礎前沿研究,推進新一代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在農業領域融合創新,開辟新領域新賽道。
(八)健全科技任務來源機制。完善面向產業征集科技需求的選題方式,注重行業、企業、地方等聯合“出題”,科學凝練命題。加強戰略研究與技術預測,注重前瞻性引領性布局。實施一批部省聯動項目。支持非共識項目研究。
(九)優化科技任務組織實施。組織好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優勢力量,提升協同創新水平。加快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集中力量攻克瓶頸制約。組織實施好農業生物育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培育重大突破性品種。系統推進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著力解決農業重大科技問題。建強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強化國家級與省級體系銜接互動。加強場景驅動的系統集成、中試驗證和迭代升級。試點推行長周期科技項目。
(十)面向用戶和市場開展評價反饋。完善適合農業特點的科技項目分類評價機制,實施“答題”閉環管理。針對技術研發類項目,突出推廣應用實效、市場占有率等產業評價標準,引入品種審定、農機鑒定等第三方機構全程參與項目實施,及時糾正偏差。
五、建強農業科技人才隊伍
(十一)造就高水平農業科技創新人才。創設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農業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等梯次培養力度。注重在農業科技創新一線發現用好戰略科學家和后備人選。支持一批神農領軍人才和神農青年英才。明確比例要求,支持青年人才擔綱重大科技項目、創新平臺等負責人。
(十二)培育農業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加強科研院校負責同志、科技管理人員能力素質培訓。鼓勵更多地方實施“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農科大學生教育政策。擴大農業職業教育規模,支持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強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教育培訓。
(十三)創新農業科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堅持產業導向,結合崗位職責,科學設定農業科技人才考核周期。鼓勵科研院校在職稱評審、晉職晉級等方面,對從事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科技管理、科研輔助的人員進行分類評價。落實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兼職創新等政策,推動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通道。強化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把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更好結合起來。
六、提升農業科技條件支撐能力
(十四)加強重點實驗室建設。聚焦農業領域科技創新重點方向,建設完善全國重點實驗室,發揮其農業科技創新骨干作用。優化省部級農業重點實驗室布局。新建若干農業領域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十五)提升農業科研設施水平。建設高水平育種生境模擬裝備等一批農業重大科研設施。加強農業科研機構試驗基地建設,加密布局育種測試網絡。推進建設高通量種質資源表型鑒定裝備。結合生態區劃和產業需求,建設現代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推進現有生產技術的集成創新和熟化驗證。推進大型儀器設備共享。
(十六)筑實基礎性支撐性科技平臺。加強國家級和部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能力建設,深入挖掘利用科學數據資源。加強農業科學數據中心和種質資源庫(圃、場)建設,新建國家淡水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完善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庫。統籌推進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
七、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十七)創新科技成果集成轉移轉化機制。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鼓勵運用股權激勵、賦權入股等多種方式實施收益分享。將技術推廣、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等業績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加快實施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探索科研院所、高校共建農業科技現代化先行縣。集聚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企業等,建好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推動科研成果在現代農業產業園落地。培育農業技術經理人隊伍,支持建設農業科技孵化器和技術市場。
(十八)推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農業科技領域的創投基金。推廣創新積分制,強化農業科技領域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政策力度,進一步完善融資、保險等農業科技專屬金融產品及擔保機制。支持符合條件、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農業科技企業上市融資。
(十九)提升農技推廣服務能力。穩定基層農技推廣隊伍,提升素質、回歸主業,強化公益性服務功能。提升縣鄉農技推廣機構條件能力。鼓勵發展各類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組織,完善科技小院等推廣模式。充分發揮科研院校、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農技推廣服務作用。持續抓好科技特派員(團)工作,支撐服務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地區的農業產業發展,鼓勵跨區域科技幫扶。實施好農業重大技術協同推廣計劃。
八、推動農業科技高水平開放合作
(二十)加強雙多邊合作機制建設。健全雙邊農業科技對話機制,協商推進政府間重點領域合作。加強與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農業研究磋商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協作。加強與東盟、上合組織等區域性合作機制下的農業科技交流,推動沿邊省份更好發揮作用。
(二十一)完善合作平臺布局。建設高水平國際聯合實驗室,鼓勵建設海外實驗室。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農業科技合作。辦好楊凌農業高新科技成果博覽會、世界農業科技創新大會、國際農科院院長高層研討會等國際性會議。推動在華設立農業科技國際組織。
(二十二)深化國際聯合創新。積極探索農作物基因資源闡析國際大科學計劃。圍繞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安全等共性挑戰,加強國際科技合作。鼓勵企業以參股、并購等模式與國際科技企業開展合作。
(二十三)強化國際人才和先進技術引進交流。加強國際先進農業技術引進及產業孵化。著力引進國際一流科學家和青年科學家。加大支持力度,選派更多農業青年人才到國外深造。
九、改善農業科技創新生態
(二十四)高水平建設農業高新區。在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地,先行先試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培育等新機制,加快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嚴格準入、動態管理,提高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地和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水平。
(二十五)完善農業科技投入機制。各級財政加強農業科技保障,鼓勵各地探索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結合的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引導農業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二十六)提升科技創新投入效能。完善科研項目績效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和經費管理使用規范性、有效性的監督。壓實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和項目負責人直接責任,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探索實行中長期績效評價,強化結果運用。
(二十七)強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制度建設,加快新品種權授權。探索農業知識產權分級分類評價、市場化定價交易和質押機制。按照重點農業創新單位實際需求派駐知識產權專員。加大侵權打擊力度,強化農業科技成果保護。
(二十八)加強農業科研學風作風建設。弘揚科學家精神,大力宣傳農業科學家先進典型。建立農業科研誠信負面清單,規范各類評審評估活動。加強對兼任行政職務人員從事科研活動的管理。堅決整治“圈子”、“圍會”現象,嚴厲查處打招呼、請托、抄襲、造假、掛名等學術不端行為。加強農業科技安全風險防控和科技倫理審查監管。
(二十九)加大農業科普宣傳力度。打造更多農業科普基地,鼓勵農業科技人員投身農業科普工作。圍繞全民科學素質提升,廣泛開展農業科普宣教活動。
十、加強組織保障
在中央科技委領導下,加強農業科技工作央地聯動和部際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建立農業科技管理協調機制。圍繞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健全區域農業科技協作機制。建立農業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省域農業科技創新效能監測機制。建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提升推進落實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調度,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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