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農業農村局,雄安新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大力發展智慧農業的指導意見》《全國智慧農業行動計劃(2024—2028年)》等文件精神,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支持政策與數字化農機裝備發展有機結合,推進農機智能信息化改造,實現農機作業數據實時采集、傳輸和遠程監控,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物聯網監管服務,持續推進補貼機具APP申請、二維碼識別、作業軌跡物聯網監測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已納入物聯網監測的機具。根據《關于穩步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的通知》(冀農財發〔2021〕30號),2021年起我省對部分機具購置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包括:
輪式拖拉機、
履帶式拖拉機、自走輪式
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自走式青飼料收獲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水稻插秧機、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自走式花生收獲機、自走式薯類收獲機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
(二)新增物聯網監測機具。本次新增納入物聯網監測機具包括:輔助駕駛(系統)設備、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二、實施時間
(一)已納入物聯網監測的機具繼續實施“先用后補”,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購機后可提出補貼申請,待機具的作業面積達到20畝即可兌付補貼資金。
(二)新增物聯網監測機具,自本通知發布起至2025年6月30日為過渡期,2025年7月1日及以后生產且在我省銷售并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輔助駕駛(系統)設備、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機具必須符合本通知相關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我省將同步實施“先用后補”政策,購機者購機后即可提出申請補貼,輔助駕駛(系統)設備機具的作業面積達到20畝后可兌付補貼資金;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達標面積畝數按照《河北省2024—2026年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方案》冀農財發〔2025〕2號規定執行。
三、實施方式
(一)已納入物聯網監測的機具
2025年1月1日起出廠的前裝北斗定位終端的機具,需按照北斗(BDS)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1(附件4)對接,完成終端合規性檢查,并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完成農機與終端的綁定。
(二)新增物聯網監測機具
2025年1月1日起出廠的輔助駕駛系統(設備),需按照北斗輔助駕駛終端數據直傳協議V1.0.8(附件5)對接,并完成終端合規性檢查;2025年7月1日起出廠的輔助駕駛系統(設備),須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其中前裝終端還需要完成與農機的綁定。
2025年1月1日起出廠的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需按照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附件6)對接,完成終端合規性檢查;2025年7月1日起出廠的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須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
四、實施要求
符合本通知實施范圍并自愿納入河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農機產品,農機生產企業承諾物聯網設備向河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管理工作系統傳輸數據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購機之日起計),因北斗終端不能正常上傳數據,影響用戶補貼申請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納入物聯網監測的產品均需在投檔時提供北斗終端檢測報告。
五、技術支持
農機購置補貼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5110247163;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物聯網開發者平臺技術支持電話:18519101222;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APP技術支持電話:18610968177。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對重點機具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操作,可做到“一機一碼、一碼溯源”,是一項利民便民、強化農機監管的重要措施。各地各企業要及時部署安排,抓好政策宣傳,積極引導購機者使用APP辦理補貼,有效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
(二)強化機具核驗。充分用好“三合一”機具互聯信息,加強機具核驗,善于利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管理系統進行數據分析,及時監測預警短期大批量、短期單戶多臺套、長時間無運行軌跡、作業地點在非本單位區域等問題。
(三)督促盡職履責。購機者要對提供申辦補貼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企業要提前做好物聯網終端和二維碼安裝等準備工作。未按通知要求執行的,視同履行承諾事項不到位,將依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冀農業規〔2018〕5號)相關規定處理。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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