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近期我省在組織專家對河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第二批企業自主投檔產品開展投檔審核工作過程中,發現廣西遠豐農機有限公司、黑龍江德沃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新鄉市立廣機械有限公司、新鄉市騰飛農牧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河南三農機械有限公司、湖北洋豐科陽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滕州益民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10款產品存在產品信息不符合投檔要求等違規行為,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的相關規定。2025年6月6日我省印發《關于對河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第二批違規投檔有關農機生產企業進行約談的函》對相關企業進行了約談。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暫停廣西遠豐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1GKN—200
旋耕機和黑龍江德沃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3WPQ-3500型牽引式噴桿
噴霧機以及新鄉市騰飛農牧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9FZ-55-13錘片式
飼料粉碎機、9FZ-55-20錘片式飼料粉碎機補貼資格12個月;取消新鄉市立廣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4DG-2360大豆割臺在河北省的補貼資格;對河南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5HX-5谷物干燥機和湖北洋豐科陽節能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5HY-5移動式批次循環式谷物干燥機以及滕州益民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5HY-10、5HY-20、5HY-35谷物干燥機警告處理(詳見附件)。
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和授權經銷商自行承擔。
附件:河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第二批)自主投檔產品形式審核不通過產品處理意見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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