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恢復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2024年12月20日,我廳根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的通知》(寧農(機)發〔2022〕3號)等相關規定,對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作出如下處理:取消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9ZR-4、9ZR-6型
揉絲機,鄭州市華龍農牧機械有限公司9ZR-4型揉絲機,鄭州市鴻滬機械有限公司9ZR-6.5型揉絲機,湖北華聯機械制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ZT-3.1B型
鍘草機在寧夏境內補貼產品資格,暫停上述企業其他產品在寧夏境內補貼產品資格6個月;暫停固原梓玨農機有限公司、固原市經濟開發區盛民農機經銷部、寧夏鴻潤澤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固原市經濟開發區昊牧飼料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經銷資格6個月。
暫停期滿后,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鄭州市華龍農牧機械有限公司、鄭州市鴻滬機械有限公司、湖北華聯機械制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梓玨農機有限公司、固原市經濟開發區盛民農機經銷部、寧夏鴻潤澤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固原市經濟開發區昊牧飼料店等企業書面申請恢復補貼資格,經審查,該公司已按通報要求完成整改。
根據《關于對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處理的通報》要求,上述企業就涉及問題進行了整改落實,并在暫停期滿后提交了恢復補貼資格的申請。經研究,自2025年6月27日起,除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9ZR-4、9ZR-6型揉絲機、鄭州市華龍農牧機械有限公司9ZR-4型揉絲機、鄭州市鴻滬機械有限公司9ZR-6.5型揉絲機、湖北華聯機械制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ZT-3.1B型鍘草機等產品外,恢復上述產銷企業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其他產品補貼資格。
各縣(區)要加強類似問題的監管,發現有關問題,及時調查處理。農機產銷企業要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的各項規定,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共同維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平穩有序規范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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