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地方農機】日前,農業農村部發布《開展2019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繼續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并將增加120個試點單位。
試點工作要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著重圍繞發展壯大單體農民合作社、促進聯合與合作、提升縣域指導扶持服務能力等三方面12項任務開展試點。
試點內容
發展壯大單體農民合作社:強化規范建設;拓展業務范圍;豐富出資方式;強化服務功能。
促進聯合與合作:推進區域性聯合;推進行業性聯合;推進產業鏈聯合。
提升縣域指導扶持服務能力:構建扶持政策體系;加強示范;建立健全輔導員隊伍;暢通退出機制;搭建服務平臺。
試點時間
試點為期2年,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
試點申報條件
試點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試點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試點地方農民合作社發展基礎較好,產業門類豐富,農戶入社率在本省份處于中上水平。不存在以農民合作社名義搞非法集資情況,未對新建農民合作社的數量下指標、定任務、納入績效考核。
二是試點地方政府重視支持試點工作,建立了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的農民合作社工作綜合協調機制。
三是試點地方農民合作社指導服務能力較強,有承擔農民合作社指導服務工作的組織機構,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有基層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
試點單位確定
2019年擬新增120個試點縣(市、區)作為試點單位,向符合條件的貧困縣適當傾斜。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將等額推薦的試點單位名單、初審合格的試點實施方案,上報農業農村部,同時發送相關材料電子版。農業農村部在審核各縣(市、區)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研究批復試點單位名單,由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據此批復各試點單位實施方案,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組織實施
加強試點保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貫徹落實好《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44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19〕6號),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通過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鼓勵各地強化政策銜接配套,統籌相關涉農項目資金,在試點縣(市、區)相對集中、整體推進,形成政策支持效應。
加強工作指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試點方案編寫、試點組織實施全程跟蹤指導,研究制定推進試點工作的配套扶持政策,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加強經驗總結。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于2020年9月底前上報試點工作進展情況,2021年12月底前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報送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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