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為進一步鞏固非洲豬瘟防控成效,維護生豬調運秩序,確保生豬復產增養目標任務如期實現,根據農業農村部統一部署,江西省決定從4月份開始到6月1日,在全省集中開展為期60天左右的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活動。4月10日,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下發《全省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對相關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文件明確,整治內容包括以下六點:
(一)加強場戶管理,嚴把飼養“源頭”關。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推動落實本地區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好官方獸醫監督巡查制度,要通過包場包戶等方式,將生豬養殖場戶防疫監督、疫情排查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實行監督人員網格化管理。落實生豬養殖場基本信息備案制度,實現規模豬場全覆蓋。嚴格落實《畜牧法》有關規定,認真查驗銷售仔豬的養殖場有關資質,督促養殖場向購買者提供仔豬生產性能指標、免疫情況等信息。要高度關注網絡銷售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落實專人對各種網絡平臺涉及本地的銷售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研判,對于生豬銷售價格明顯低于當地均價的養殖場戶,要列入重點監控,及時進行現場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樣檢測,嚴防染疫生豬調出。
(二)加強產地檢疫,嚴把生豬出欄關。加強產地檢疫申報管理,督促養殖場戶等落實檢疫申報主體責任,按規定時限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督促生豬收購販運單位和個人憑養殖場戶委托書代為申報檢疫。嚴格按規程實施生豬產地檢疫,強化資料審核查驗、臨床健康檢查等關鍵檢疫環節;科學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工作。規范產地檢疫證明領取、使用和管理,加強檢疫證明電子出證賬號管理,明確出證人員的權限和責任,落實好檢疫電子出證審核程序,嚴禁“隔山出證”、倒賣檢疫證章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調運環節監管,嚴把流通運輸關。各地要以縣域為主,安排專人分兵把守當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協調當地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嚴查調入調出生豬和運豬車輛,建立查驗臺賬。發現“三無”生豬(無檢疫證明、無牲畜耳標、車輛未備案)的,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由貨主負責就地就近隔離觀察15天;出現生豬發病、死亡或檢出非洲豬瘟陽性的,要堅決撲殺并不得給予補助;對違規經營主體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建立生豬
運輸車輛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運豬車輛取消備案。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加強對調運生豬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調運規定的,要堅決依法依規處理。
(四)加強落地監管,嚴把到達接收關。嚴格落實生豬跨省調運到達目的地后有關防疫和監管要求。對用于屠宰的生豬,要嚴格核對產地檢疫證明附具信息與實際到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違反中南區生豬調運規定屠宰中南區外生豬、是否存在異常急宰等情況,及時回收產地檢疫證明,嚴防產地檢疫證明流失;嚴格按規程開展屠宰檢疫,發現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以及脾臟、淋巴結等典型病理變化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按程序報告。對于繼續飼養的生豬,要督促落實跨省調運非種用生豬落地24小時報告制度,對于未履行報告義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處罰。要嚴格履行跨省調運種豬隔離觀察制度,經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
(五)加強全鏈條監管,嚴把信息對接關。要依托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等信息化平臺,逐步探索建立生豬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相結合、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結合、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動物檢疫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戶基本信息、免疫信息與電子出證系統對接,嚴把產地檢疫出口;在運輸環節依托電子出證系統查證驗物,做好監督檢查痕跡化管理;完善生豬運輸車輛信息化管理,實行網上申請備案并及時發放紙質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推進將生豬到達信息和屠宰場入場信息及時錄入電子出證系統,并實時推送給全國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
(六)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嚴把監督執法關。要健全完善生豬違法違規調運銷售等的舉報和核查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實行有獎舉報,對群眾及媒體等舉報反映的情況及時開展核查;通過監督檢查、明察暗訪、接訪舉報等方式,對轄區內是否存在非法調出調入生豬行為進行拉網式排查。要密切省際間動物衛生監督協作,加強線索通報和信息會商,對涉及跨省調運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一查到底。加大對經營、運輸染疫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一旦發現要及時固定證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發現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文件要求各地既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也要維護生豬市場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豬有序調運,不得層層加碼禁運限運、設置行政壁壘。要采取有力措施,為生豬養殖場戶增養補欄創造便利條件,促進生豬生產加快恢復。
本文由農機網(m.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如有侵權或異議請聯系我們。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