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為進一步做好生豬穩產保供工作,近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促進恢復生豬生產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文件首先明確了實施目標:壓緊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充分調動養殖場補欄增養積極性,保障豬肉供應和價格穩定,通過財政資金激勵和引導,對規模豬場擴能增量實施綜合獎勵、新增種豬實施獎補,以及給予規模豬場貸款貼息,更快更大激活生產潛能,推動生豬穩產復產和擴能增量,確保如期完成全年恢復生產目標任務。
根據《實施細則》所述,江蘇省從以下幾方面恢復生豬生產實施獎勵:
(一)設區市恢復生豬生產獎勵
對2020年各設區市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對得分前三名分別給予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的獎勵。若當年未完成生豬存欄、出欄任務,則不予獎勵。
(二)規模豬場擴能增量綜合獎勵
1、獎勵對象:省財政對全省在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平臺登記備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累計新增出欄商品肥豬1萬頭以上(含1萬頭)的單體規模豬場給予獎勵。鑒于生豬育肥周期4個月左右,累計新增出欄測算方法為累計出欄商品肥豬減去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出欄商品肥豬(以出具的產地檢疫B證為準,減去部分視同政策激勵前的原有產能)。對采取租賃模式經營的,獎勵對象為實際經營主體。
2、獎勵標準:起補標準為累計出欄商品肥豬1萬頭,按每頭100元據實獎勵。
3、獎勵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4、獎勵條件:列入統計范圍的商品肥豬需具備動物產地檢疫B證,且用途為屠宰,并進入省內定點屠宰場。
(三)規模豬場新增種豬獎補
1、獎補對象:對在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平臺登記備案的設計年出欄500頭以上(或存欄200頭以上)規模豬場和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9月30日從省內外種豬場引進種豬給予獎勵。
2、獎補標準:每頭種豬獎補700元,其中蘇北、蘇中、蘇南地區由省級財政分別獎補700元/頭、500元/頭、400元/頭。蘇南五市在蘇中、蘇北建設的生豬直供基地以及通過生態補償等方式簽訂保供協議的基地,符合獎補條件的由養殖場所在地實行獎補。
3、獎補期限:2020年2月23日至9月30日。
4、引進的種豬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種豬(包括純種豬、二元母豬和種公豬)須從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且種豬在許可范圍內)的種豬場購進;二是有種豬系譜資料;三是有動物產地檢疫證,且用途為種用;四是省級授權的具備非洲豬瘟檢測資質實驗室出具的非洲豬瘟檢測合格報告(檢測比例100%);五是種豬應直接用于生產種豬、苗豬或育肥商品豬。
(四)種豬場及規模豬場貸款貼息
1、貼息對象:在省內注冊并在省內相關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設計年出欄 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
2、貼息金額:設計年出欄500-4999頭的生豬養殖場戶,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蘇農計〔2019〕27號文件規定的貸款,省財政再給予1%的貼息。
3、貼息時間:設計年出欄500-4999頭的生豬養殖場戶,貼息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按照蘇農計〔2019〕27號文件執行,貼息時間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應按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應按貼息截至時間計算。
4、貼息范圍:包括相關養殖場用于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和購買飼料、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豬生產流動資金。
實施程序上,按照養殖場申請——縣(市、區)審核——設區市抽查的順序,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所轄范圍內縣(市、區)上報的規模豬場擴能增量綜合獎勵、規模豬場新增種豬獎補和規模豬場貸款貼息資金匯總表進行審核匯總后,聯合行文統一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資金撥付方面,省級財政資金實行當年預撥、次年清算的撥付形式。省級根據各地生豬增產保供任務提前預撥資金。2021年7月底前,省農業農村廳在設區市報送的相關資金匯總表基礎上,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糾偏后,將各地補貼情況函報省財政廳與市縣辦理補貼資金清算。對養殖主體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同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獎補清冊后的7個工作日內撥付。
本文由農機網(m.azho.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如有侵權或異議請聯系我們。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