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根據相關要求,7月20日,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商務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重慶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文件明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重慶全市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上,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重慶市實際,選擇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等3類農業機械作為我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機具種類。
補貼標準上,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資金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列支。其中,報廢部分實行定額補貼(詳見附件1),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更新部分補貼按照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機主可以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允許機主單獨申請農機報廢補貼。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總數量。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設置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上限。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
報廢條件方面,申請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應當在本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并提供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提供機具銘牌、出廠編號、車(機)架號或發動機號等機具信息。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二是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三是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四是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五是國家明令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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