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為支持農民合作社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融資貴的難題,提升其經營實力和帶動能力,7月21日,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2020年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明確了農民合作社貸款貼息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申報條件
(一)農民合作社在湖北省內注冊,生產經營正常,服務社員帶動農民效果比較明顯。
(二)以農民合作社身份在金融機構貸款,貸款有效期在2019年7月1日與2020年6月30日之間,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
(三)貸款主要用于農民合作社改善生產條件、應用先進技術、提升加工營銷能力、開展品牌建設等。
二、貼息標準
(一)貸款貼息比例為同期國家基準利率的50%,按有效貸款額應貼盡貼、上不封頂。
(二)農民合作社同一筆貸款可以享受多重貼息,但累計享受財政貼息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應付利息總額。
三、申報材料
(一)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服務情況及貸款建設的主要內容和成效綜述(1000字左右)。
(二)農民合作社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表。
(三)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農民合作社貸款貼息)。
(四)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或貸款行出具的農民合作社征信證明原件。
(五)其他材料,包括農民合作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2019年經營年報(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
四、申報程序
(一)縣級農業農村等農經主管部門按貸款貼息申報條件,對農民合作社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以文件形式匯總上報所在市(州)農業農村局。
(二)市(州)農業農村局組織復核,符合條件的以文件形式匯總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三)省農業農村廳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提交省農業農村廳研究決定。
同時,文件要求各縣(市、區)農業農村等農經主管部門特別是農經工作機構,要將黨的惠農政策宣傳到每一家農民合作社,耐心細致地指導農民合作社開展申報工作,確保應報盡報,確保申報質量。各市、州、縣(區)農經主管部門要認真把關,做好初審和復核工作,盡量減少不符合申報包括單筆無效申報。凡農民合作社有違法違規問題查證屬實或者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得申報和推薦。各級農業農村等農經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保障申報工作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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