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農業信貸擔保是解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融資難題、激發其內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財政撬動金融資本、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的重要工具。切實發揮農業信貸擔保作用,有效破解農業發展中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現代農業強省,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發揮農業信貸擔保作用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相關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完善財政金融扶持政策,加強與銀行、保險、擔保、投資機構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信用評價體系、風險防控體系和產業支撐體系,支持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發揮政策性優勢,創新“政銀擔”合作模式,形成以“政銀擔”合作模式為基礎、多種合作模式相互促進的“政銀擔保投”聯動支農機制,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要專注服務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準確把握專注服務農業、專注服務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政策性定位,緊緊圍繞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開展業務,確保農業信貸擔保貼農、為農、惠農、不脫農。
《意見》要求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執行“雙控”業務標準。一是控制業務范圍。服務范圍限定為農業生產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
突出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的支持。二是控制擔保額度。
服務對象聚焦于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和有產業支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先支持縣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單戶在保余額控制在10萬元—300萬元之間,且10萬元—300萬元的政策性業務在保余額不得低于總擔保余額的70%。在脫貧攻堅過渡期內,繼續將扶貧小額信貸擔保納入政策性業務范圍,相關支持政策及風險防控機制按原規定執行。
政策支持方面,一是降低綜合融資費率。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降低擔保費率,10萬元—300萬元政策性業務按不超過0.8%的優惠擔保費率執行,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擔保費率下調至0.5%;300萬元—1000萬元政策外業務擔保費率按不超過1.5%執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優惠貸款利率,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市、縣級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對積極參與當地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進行獎勵。
二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縣級政府要統籌相關涉農資金,首期設立規模不低于500萬元的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并建立持續補充機制。省財政每年要統籌相關涉農資金安排一定規模的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引導資金,對縣(市、區)給予支持和獎補。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由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統一托管、專戶管理。在脫貧攻堅過渡期內,扶貧小額信貸擔保費補助、代償補償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
三是建立風險分散機制。對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縣域內開展擔保業務實際發生的風險,由縣級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按照4∶2∶4的比例分擔。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根據縣級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的設立和使用情況,按照不高于縣級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余額20倍的比例擴大信貸擔保規模,對產業基礎好、風險控制好的縣(市、區)可適當放大倍數。
四是建立應急續貸周轉機制。縣級政府要設立一定規模的應急續貸周轉金,對符合條件的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依法依規給予續貸周轉金支持。已設立小微企業還貸應急周轉金的縣(市、區)要將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扶持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納入支持范圍。
五是建立財政貼息機制。省財政可統籌中央、省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選擇農業產業基礎好、政府意愿強的縣(市、區)開展財政貼息試點工作,對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支持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在總結形成可持續、可復制的做法后在全省推廣,吸引更多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并擴大授信額度、優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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