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保護性耕作技術,是目前全世界范圍內更為先進、綠色的耕種制度,是我國實現“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全面邁向農業現代化必須要走的路子。同時,保護性耕作也是目前最符合我國農業生產發展的耕作模式之一,能夠確保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東北黑土地資源珍貴,更需要推行保護性耕作。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中央財政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以保障農作物穩產豐產為前提,以提升保護性耕作質量為關鍵,以減少水土流失、產能提升、節本增效為目標,以促進技術規范運用為核心,強化機具保障和技術支撐,強化高標準應用基地示范引領,強化關鍵環節作業質量管理,強化支持政策落實到位,在東部四盟市適宜區域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促進內蒙古黑土地保護和農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內蒙古計劃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實施保護性耕作面積1350萬畝。
《實施方案》明確,中央財政保護性耕作補助資金用于支持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作業及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建設等。
1.作業補助。玉米秸稈全量覆蓋免少耕模式補助標準為每畝不超過65元,玉米秸稈部分覆蓋及其它作物秸稈全量覆蓋免少耕模式補助標準為每畝不超過37元,玉米秸稈少量覆蓋免少耕模式補助標準為每畝不超過21元。
2.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補助。根據補助資金總額,綜合作業補助面積、基地建設規模及內容等因素,由農牧和財政部門確定基地建設補助標準或補助額。盟市、旗縣或基地實施主體應按照《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補助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簽訂合同等方式委托相關技術支撐單位在基地開展對比試驗、數據監測、技術指導、培訓示范、基礎研究等工作。鼓勵各地依托長期監測點建設智能化監測系統,開展數字化實施效果監測等工作。
補助對象:堅持“誰經營土地、誰實際實施保護性耕作、誰享受補助”的原則,在實施區域內實際經營土地并自愿實施保護性耕作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簡稱“土地經營者”,下同)為補助對象。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即國家公務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含聘用制職工)不在補助對象范圍之列。
《實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保護性耕作機具尤其是免耕
播種機數量、狀態和作業能力情況的調度,摸清底數和缺口,統籌做好機具協調調配,切實提高機具使用率。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導向作用,優先滿足保護性耕作機具購置補貼資金需求。要支持引導科研單位、農機企業加強保護性耕作機具性能優化升級,加快研制田間通過性強、播種質量高的免耕播種機以及配套機具,切實增加適用機具的有效供給。要加大保護性耕作機具示范推廣,利用現場觀摩會、機具展示會等形式,向農民群眾推廣優質高效作業機具。
作業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兌付關乎政策推進穩定性,關乎調動實施主體積極性,《實施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保護性耕作補助資金兌付工作,盟市農牧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不定期通報項目實施旗縣上一年度資金兌付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匯報。應通過專題調研、督查抽查等方式,督促兌付進展緩慢的旗縣加快資金兌付,努力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兌付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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