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為積極回應社會和廣大用戶的關切,更好地推進農機國四排放法規的實施,中國農機企業家峰會組織編寫了《國四排放農機產品100問》手冊,意在普及國四排放農機產品的法規和知識,對排放升級中大家關心的問題答疑解惑,便于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經銷商、農機使用者以及基層農機管理人員進一步了解和認識國四農機產品,更好地開展相關工作。
二、監管篇
20、國四農機產品有政府環保達標合格鑒定證書嗎?
答:無環保合格鑒定證書,也沒有環保合格證書。要求機械在VECC進行產品信息公開,在機械上粘貼環保信息標簽。生產企業自己檢測排放達標就可以了。當然國四農機產品安裝的
發動機必須通過檢測機構的型式檢驗,符合排放法規要求,并完成信息公開。
21、國四產品上市后誰來監管?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對新生產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出廠銷售。檢驗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工業、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第五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行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2、國四產品上市后如何監管?
答:(1)法規的要求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偽造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 (HJ 1014-2020) 》明確指出,農機生產企業應具有精準定位系統防拆除技術措施,確保精準定位系統不被惡意拆除。當精準定位系統故障或拆除時,機械應激活報警系統,并盡可能向管理平臺發送拆除報警信息,報警信息包括拆除狀態、拆除時間和定位經緯度信息。
(2)監管手段
①定位要求:對37kW及以上、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出了定位要求,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向監管平臺實時定位相關數據。而對于37KW以下的國四產品(如:乘坐式高速
插秧機、自走式噴桿植保機等),沒有要求安裝衛星導航精準定位系統,但部分產品是有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注:二維碼銘牌、精準定位系統、手機APP)的辦理要求,因此多數的國四產品都被要求安裝了精準定位系統,意味著這些產品都會被行政監管到。
②環保達標檢查要求:環保達標檢查,既包括對新機生產企業自查和主管部門的抽查,同時也包括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用階段,企業對在用產品符合性自查和主管部門對在用符合性抽查,這些措施將有效降低實際使用過程中的排放風險。
③國四產品自主監控要求:設計有氮氧化物控制診斷系統(NCD)和顆粒物控制診斷系統(PCD),避免污染控制裝置被惡意破壞拆除:增加對NOx和顆粒物控制系統監測的要求,當監測系統發現及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不加尿素、尿素摻水、廢氣再循環(EGR)閥卡滯、NOx
傳感器故障、拆除壁流式柴油顆粒物捕集器(DPF)、DPF堵塞和診斷系統篡改等,就會觸發駕駛員報警系統,提醒操作人員進行維修。若故障一直存在,將會進一步觸發駕駛性能限制系統,通過激活發動機限扭控制策略,使得機械因扭矩限制無法正常使用,直到排放相關故障被排除后,機械才能夠正常使用。NCD和PCD監測到后處理系統的移除,移除后處理之后,會激活駕駛員報警系統,最長36小時后激活初級限扭(降低25%的柴油機扭矩),最長100h后激活嚴重限扭(降低50%的柴油機扭矩,并且限制發動機轉速至額定轉速的60%或更低)。移除后處理系統會導致機械不能正常工作,銷售后由用戶改裝導致的故障不在經銷商或制造企業的質保范圍。
(3)行業、企業的自律監管
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作用,發布行業企業自律承諾書,開展企業之間相互監督、自律監督。保證生產和銷售的國四農機產品滿足國四排放標準,杜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農機產品的各種違規銷售。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行業的聲譽,積極接受、配合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
23、如繼續生產、進口、銷售無法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農機產品,會受到哪些處罰?
答:在2022年12月1日以后,如有單位或個人繼續生產、進口、銷售無法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農機新產品,就屬于違法行為,會被行政處罰,并被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該類產品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并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關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生產企業、經銷商、用戶一旦發現國四切換后,有繼續銷售無法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農機新產品的行為,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等進行舉報、投訴和維權。
24、對國四產品的后處理及控制系統進行拆除或改裝系違法行為,遇到此類情況,經銷商/生產企業應如何處理?
答:(1)國四產品的后處理及控制系統,是確保國四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排氣污染物排放達標的重要設備,在使用過程擅自對后處理及控制系統進行拆除或改裝,將可能導致產品排放不達標,屬于違法行為,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2)HJ 1014-2020標準中規定了排放控制系統防篡改的要求,即NCD/PCD控制診斷系統應具備防篡改的功能,針對常見篡改方式應具備防篡改措施,如NOx傳感器移除、DPF移除、SCR移除等,機械生產企業應主動及時識別系統被篡改的風險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針對已經發生的篡改,機械生產企業應查明原因進行備案并在新生產機械中采取對應措施防止被篡改。針對不常見的篡改方式或目前技術識別較為困難的,應及時報備并研究和推動防篡改的實施措施。
(3)國四機械生產企業在機械設計、生產過程中設計了駕駛員報警系統、駕駛性能限制系統以及后處理控制系統防篡改功能,并應在使用說明書或操作手冊上將相關信息和不得拆除或改裝后處理及控制系統的要求明確告知用戶。
在一些生產企業的機械上,一旦拆除后處理及控制系統,首先機器操作面板上的液晶顯示屏或儀表上會顯示發動機故障碼,同時“發動機系統異常”故障警告燈會持續閃爍提醒使用者聯系經銷商進行維修。如拆除了關鍵零部件導致出現NCD故障,發動機系統會限制輸出,導致機器無法正常使用。
25、國四標準實施后,進口二手帶動力的農機產品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所有進口二手帶動力的農機產品需要滿足我國現行排放法規要求。
26、為什么要強制安裝精準定位系統?
答:加裝精準定位系統,是移動源監管的重要手段,是對37kW以上國四產品的強制要求。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進行新生產機械達標檢查和在用符合性檢查時,可對精準定位系統進行定位功能檢查。
除了環保要求,37kW以上國四農機安裝精準定位系統便于企業獲取車輛作業信息,便于向用戶提供保養服務;出現故障時,輔助進行故障判斷,便于維修;建立起用戶和企業快速溝通的橋梁,便于用戶獲取更及時、高效的服務。
27、使用精準定位裝置用戶是否要支付相應的流量費用?
答:標準規定機械生產企業應負責機械全壽命期內的數據上傳,流量費應由機械企業負責,用戶無需支付流量費。定位裝置如果在壽命周期內損壞,生產企業應負責維修或更換。
當然,根據用戶要求,企業另外向用戶提供機械遠程管理等增值服務時,不排除用戶需要支付流量費用的可能性。
28、國四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機械生產企業抽查時,會針對主機還是發動機單體進行?
答:兩者均可。
29、某一用戶正在使用的國四產品被檢測排放超標,責任由誰負?
答:分兩種情況:(1)如果機械正確操作使用(包括使用合格的柴油、合格的尿素,未改動產品或拆除后處理部件),在有效壽命期進行在用符合性檢查時,排放不達標,責任在企業;如果在有效壽命期外,責任在用戶。(2)如果是在用機械檢查,用戶在正確操作使用下排放不達標,責任在用戶,但用戶可以向企業索賠。
30、什么是駕駛性能限制系統禁用功能?啟用該功能的緊急情況包括哪些?
答:駕駛性能限制系統禁用是指在一些緊急情況下,可由生產企業激活相應裝置解除駕駛性能限制系統。這些緊急情況包括颶風、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參與搶險救災等情況以及其他涉及國家人民安全健康等重大事件發生時參與搶救、建設任務等情況。在緊急情況消失后,該裝置應不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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