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
津財農指〔2024〕68號
各涉農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的通知》(財農〔2024〕75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4〕78號)和《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動物防疫補助)》(財農〔2024〕79號)精神,以及《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報送2025年提前下達中央財政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建議的函》(津農委計財函〔2024〕76號)等文件,現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具體金額、項目編碼、列支科目等詳見附件)。待進入2025年預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時撥付資金,并接受財政部天津監管局監督。
各涉農區要按照我市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糧油生產保障資金、農業產業發展資金、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和農村社會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和前期準備等相關工作,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將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數分解下達有關單位。
本次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管范圍,各區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蹤,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蹤,相關預算指標在接收、登錄和下達等各個環節應單獨列示。
各涉農區財政局會同區主管部門按照《天津市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實施細則》(津財農〔2019〕134號)和《天津市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津財績效〔2020〕17號)等規定,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明細表(不發各區)
2.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明細表(印發各區)
3.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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