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反饋部分企業補貼的平地機產品違規處置情況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基層異常情形報告,經與技術部門溝通,對比農業農村部發布的2019版和2023版平地機推廣鑒定大綱技術要求,經調查核實和約談有關企業,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定,現就部分企業的補貼產品違規處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違規處置情況
(一)河北沃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PJG-3.2型激光平地機(證書編號:T202206060031)、陜西科豐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的12PJ-3.5(KF)型激光平地機(證書編號:T202064640014),以上兩款補貼產品本應采用激光束作為反饋控制,實際改成了采用衛星信號作為反饋控制,并對平地鏟結構由固定式改為伸縮式,違反了相關補貼規定。經研究,取消以上兩款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天宸北斗衛星導航技術(天津)有限公司的12PW-300D型衛星平地機(證書編號:T202112120044)、天澤基業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12PW-300B型衛星平地機(證書編號:T202212120014)、楊凌科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12PJ-400A型激光平地機(證書編號:T202161610024),以上三款補貼產品的平地鏟結構由固定式改為伸縮式,違反了相關補貼規定。經研究,取消以上三款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有關要求
(一)對以上違規被處理的產品,經屬地負責農機補貼部門核實后,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以機打購機發票為準)可繼續補貼流程;對不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由產銷企業將補貼資金退繳當地縣級財政。因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二)各企業要引以為戒,主動對享受補貼的平地機產品,按2023年2月3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實施的DG/T151-2023《平地機》推廣鑒定大綱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承諾,規范品控管理,確保供給流通合規產品。各產銷企業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杜絕違規行為發生。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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